省工商局创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取得重大突破
2016-04-20 16:42
来源:省工商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广东省工商局制定的《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将于5月份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工商局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该标准将商品抽检不合格的适用范围从一个批次改为“监督总体”,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去年以来,省工商局作为工商总局全面采用GB/T 28863-2012标准实施抽检及监管的试点单位,全面创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流通领域商品的抽查检验实施全省统筹,统一规划全省流通领域抽检的商品品种,统一管理及发布商品抽检结果;二是建立抽检不合格商品全省全面下架机制,包括线上线下销售的同一监督总体商品;三是实施严格的复检制度,申请人不能明确指出第一次测试有误,不允许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四是对抽检发现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一律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实施全面退市及召回制度;五是建立不合格商品供货商追溯制度,对提供不合格商品的供货商实施重点查处;六是对商品经营者实施双随机抽查,发现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属于抽检不合格的“黑名单”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七是对主动改正并事先如实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合格商品处置情况及数据的经营者,免予行政处罚;八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计划开发商品监管软件及“商品导购”APP手机客户端,实施职能监管,并培养专业志愿者,引导消费者对不合格商品开展监督,为监管部门提供不合格商品经营情况线索,实施“全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