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5-08-06 10:08
来源: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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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以下简称《省局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布的《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更新。

  一、《目录》的沿革 

  自2013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省局根据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潮州市国家税务局也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共公布71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5项。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等文件,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也根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陆续发布相关的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并且“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但不得擅自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的审批事项”。潮州市国税局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对《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决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税总发〔201574号文明确指出,《总局公告》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56项,税务总局自行取消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3项)。同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另外,2014112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由于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一直未予公布。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42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待国务院、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我局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发〔201527号文、税总发〔201574号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取消了《潮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仅保留税务行政许可审批(6项,附件1),并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其中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附件2)。

  更新后的《目录》共有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另有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