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饶府规〔2026〕1号)的政策解读

2026-02-09 12: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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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规范我县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火案线索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我县制定出台了《饶平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发生,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出台了《饶平县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2号);

    2.《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

    4.《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饶府通〔2015〕1号) ;

    5.《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饶府通〔2025〕2号)(作为程序与格式参考)、四川省《关于印发普格县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作为内容参考)。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举报和受理、奖励对象、奖励办法和附则共五章十四条,通过规定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励判定、奖金标准、奖金发放、奖金监督等内容,规范我县对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火案线索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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