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饶府规〔2025〕5号)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饶府规〔2024〕2号,以下简称“2号文”)2024年8月23日施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潮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启动“2号文”修订工作,起草了《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
二、修订《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2号)
(三)《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
(四)《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潮府规〔2025〕9号)
三、《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置7章五十一条,包含总则、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细化、界定了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能。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编制中,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和项目入库,以及政府投资计划的内容和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中,明确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的唯一标识,以及项目审批文件,包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的审批要求和流程;建设管理中,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展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登记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中,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及上级有关基建财务会计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资金拨付,从严控制概算总投资;同时对项目变更中涉投资金额、概算调整作出相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中,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包括市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对项目投资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中明确EPC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的施行起止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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