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三百门一级渔港管理章程》(饶府规〔2025〕2号)的政策解读

2025-12-23 16: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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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饶平县三百门一级渔港管理章程》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饶平县三百门一级渔港的监督管理,维护渔港正常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渔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渔港环境,防止渔港水域环境污染,发挥渔港区位优势,促进渔业生产和海洋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农渔发〔200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渔港实际,制定了《饶平县三百门一级渔港管理章程》。

       二、制定《饶平县三百门一级渔港管理章程》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

   (四)《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六)《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七)《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八)《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农渔发〔2004〕19号)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

    三、《饶平县三百门一级渔港管理章程》的主要内容

    《饶平县三百门一级渔港管理章程》(饶府规〔2025〕2号)全文共八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含文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和运营载体、政策协调管理、渔港概况。

    第二章 渔港规划与建设运行。主要包含了本渔港建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渔港建设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主管部门和渔港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等措施。

    第三章 船舶管理。主要包含安全信息化建设、船舶、海上设施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港内渔船航行制度、港澳台渔船及非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管理等措施。

    第四章 码头管理。主要包含了本渔港需要新建码头需审批、捕捞渔获物上岸管理等措施。

    第五章  渔港安全管理。主要包含渔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并明确了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渔港危险品、渔港施工作业、渔港消防、渔港应急值守、渔港航行安全、渔港设施管理、船在港内及港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措施。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包含了处理船舶含油污水,要有渔港监督机关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在指定区域排放。禁止在渔港水域内从事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作业活动。

    第七章  应急事故处理。主要包含了防台风、防火这些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把消防纳入管理责任范围及关于事故处理的时限、方式、途径。水上交通事故或纠纷的处理办法等措施。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包含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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