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饶平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4-11-22 16: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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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2023〕12号)文件精神,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废止不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4个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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