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饶府规〔2024〕1号)的政策解读

2024-02-08 18: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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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关于“各地可以县(区、市)为单位或者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结合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依据现行的物价水平,拟定本区域范围内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和其他上级有关规定,2023年,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启动了饶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具体工作,并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周边县市做法,参考多地种植规范和相关实验文献,结合我市当地实际,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

  根据上级文件对成果的要求,饶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分为青苗、养殖类、建筑物、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