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07-04 20:19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6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潮府〔2015〕29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等规定,参照《潮州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潮府规〔202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饶平县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发布的《饶平县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意见》(饶府办〔2019〕4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