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2-17 09: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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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和《潮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潮财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饶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饶府规〔2018〕1号文件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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