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饶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2-08 15: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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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我县制定出台了《饶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央、省、市陆续出台了新的文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充分发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饶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力求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

  (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

  (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四)《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潮府规〔2022〕8号)。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是在参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

  本《规定》通过确立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能、工作原则、担任条件、法律顾问权利义务、考核机制、解除聘用关系情形等内容,对我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做了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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