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4-04-17 10:34
来源:饶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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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规定》先后经历三个版本,分别是1997年版、2017年版和2023年版。该《规定》分为总则,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9章,共76条。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一、《规定》的修订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质量强国的要求。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其原因:一是上位法规的更新;二是进入新阶段,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三是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需要总结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

  二、《规定》修订的主要思路和考虑?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结合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作出细化、实化规定,着重强调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规定》对项目法人规定了哪些主要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新增规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等责任。

  四、《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

  《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同时,对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文件交底、验收和质量事故分析等提出要求。

  五、《规定》对施工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

  《规定》强化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等进行质量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

  六、《规定》对监理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

  《规定》对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准则、监理职责和内容等提出要求,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同时强调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

  七、《规定》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行为,作出援引性处罚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等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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