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饶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工作原则.........................................2
1.4适用范围.........................................2
2组织指挥与职责任务...................................2
2.1机构组成.........................................2
2.2应急联动.........................................5
3预防和预警...........................................6
3.1预防预警信息.....................................6
3.2预防预警行动.....................................6
3.3预警分级.........................................6
3.4预警信息发布.....................................9
4应急响应.............................................9
4.1基本响应程序.....................................9
4.2跨县、市污染事件处理程序及主要措施..............13
4.3环境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13
4.4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流程图......................15
5后期处置............................................16
5.1善后处置........................................16
5.2保险............................................1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保障措施............................................16
6.1资金保障........................................16
6.2通信与信息保障..................................17
6.3应急队伍保障....................................17
6.4准备保障........................................17
7宣传、培训与演习....................................17
7.1公众宣传教育....................................17
7.2培训和演习......................................18
附件一:饶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a
附件二:饶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计划........b
饶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迅速反应,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广东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保部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广东省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广东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潮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方案》、《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充分准备,快速反应;调查取证,监测先行;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饶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与职责任务
2.1机构组成
县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如下图:
2.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组长,环保局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站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除、处置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具体处置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协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股、站主要负责人任应急办公室成员。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迅速派出事件调查取证和监测先行队伍,根据反馈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
(4)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
(5)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等,提出是否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的建议;
(6)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地实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2.1.3常规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和应急监测工作组
应急办公室按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设置常规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和应急监测工作组。常规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分局有关执法人员组成;应急监测工作组由组长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监测站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
(1)落实县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
(2)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3)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首先观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判断,将现场情况向县应急办公室报告;协助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
(4)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应急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6)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7)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2.1.4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系统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科技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在环境事件发生时,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向县应急办公室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2应急联动
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领导下,各协作单位在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的职能:
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物资、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调度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置受影响人群;
公安部门:负责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疏散转移受害人群、交通管制、监控肇事者、维持社会治安等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救援、抢救,协助消除和防止污染扩散、转移;
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伤员救护,做好污染区域的卫生检疫,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受污染的食物,防止人畜中毒;
海事管理部门:负责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组织协调处理工作。
水利、供水等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采取水利调度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供水安全;应急供水由交通部门协调落实运水车辆,建设部门、当地政府和当地自来水供水部门配合协调落实抽水设备和水箱水桶等装水容器。
农林畜牧、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畜禽、野生动物、国家保护动物的转移、救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对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告知注意事项,稳定民心。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县应急办公室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中心和各类信息指令上传下达的执行中枢。应急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通讯联络,保证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常规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应急监测工作组及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和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或报告、传达各级领导指示、通报事件处理情况等。
3.2预防预警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污染源调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件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前期基础保障工作。
3.3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3.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8)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特大污染事故。
3.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7)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事件。
3.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4预警信息发布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筹和发布一般环境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程序
4.1.1掌握信息,及时报告
县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并立即向县应急办公室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县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判别事件类型(主要类型为一般性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生化恐怖袭击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和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或其他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应急办公室在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向县政府值班室速报,并提出是否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的建议,经县政府认可后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速报。
4.1.2发布预警公告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决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4.1.3启动预警响应程序,消除污染
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Ⅳ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县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政府组织应急响应。县应急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性质(常规或者辐射等)带领有关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并将信息通报涉及的当地镇政府组织应急响应。
如事件性质属辐射性质,必须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Ⅲ级(较大事件)响应程序:县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将信息通报当地镇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事件的应急响应。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常规或辐射)带领有关副组长及应急办公室有关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Ⅱ级(重大事件)响应程序:县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常规或辐射)带领有关副组长及现场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态发展与处理方案,并与镇密切协作做好事件调查处理。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查明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按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作好事件调查处理。
(4)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响应程序:县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常规及辐射)带领有关副组长及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报告县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按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作好事件调查处理。
(5)应急协作:
①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中的船舶发生水污染事件,告知航政部门;
②发生渔业水域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告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
③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需告知城镇供水、公安、卫生防疫、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
④发生公、铁路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件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需告知交通公路或铁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⑤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需告知安全生产、公安消防部门;
⑥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需告知公安、卫生部门。
4.1.4结束预警,恢复正常
环境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部门检测,证实对环境无潜在污染,对人畜无危害后,可结束预警响应,恢复社会秩序。IV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决定。Ⅲ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决定。Ⅱ级预警响应结束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同市政府研究决定。I级预警响应结束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省政府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
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4作出处理决定
预警响应结束后,县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事件调查处理会议,根据事件现场处理组的事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4.2跨县、市污染事件处理程序及主要措施
对可能造成跨县、市污染的,报请省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知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省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做好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4.3环境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4.3.1环境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程序
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向县应急办公室报告,并通过事发地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县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向县人民政府速报,并提出是否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认可后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速报。
(2)报告时限及形式
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初报和确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4.3.2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县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市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向社会发布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视需要由外事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境外记者采访,主动引导境外媒体。
4.4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流程图
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环境事件结束后,县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受害人群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2保险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环境应急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5.3.1奖励
县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约有功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3.2责任追究
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结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事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应急办公室运作等的配置和运作经费,由县应急办公室制定计划,向县财政申请解决。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通畅,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6.3应急队伍保障
以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和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队伍,并形成应急网络,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6.4装备保障
加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有关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见附件。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培训和演习
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根据饶平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