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2015-01-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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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小微企业免征相关规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关于信息系统支持和对外宣传工作。省局在2015年1月31日前将统一调整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确保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缴费时自动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将财税〔2014〕122号文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告。各级地税机关应及时通过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宣传公告、短信推送、税管员管户宣传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推动小微企业免征规费政策顺利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