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

2013-04-2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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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主要公证业务

一、国内业务

1)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股权转让及其他经济合同;

证明赡养协议、扶养协议、监护协议、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证明财产继承及赠与;

证明拍卖、招标投标、评奖、开奖;

证明声明书、委托书等。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证明法人资格公证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

办理证据保全;

证明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3)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涉外业务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曾用名、指纹、学历、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工作经历、在职证明、专业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证书、驾驶执照、诊断书、个人年收入、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声明书、委托书;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等。

办证须知

一、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申请公证,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办,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需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

二、在公证人员指导下填写好公证申请表。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应按承办人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公证承办人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难以进行公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补充,并有权到现场做实地调查。

四、现场监督类公证(如拍卖公证、招投标公证、开奖公证)和证据保全公证等,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劵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六、公证处可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决修改的,由承办人在笔录中注明。

七、当事人、代理人应核对公证承办人所作的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或予以补充、修改后,当事人、代理人应在该笔录上(含修改处)签名,确不能签名者,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

八、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公证处除可拒绝公证外,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

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办证,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馈赠,不得向当事人索贿或谋取他人私利。

二、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业务,告知所申请的公证的法律意义需提供的材料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义务解答法律咨询。

三、在办证接待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有问必答,不搪塞、不推诿。凡依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符合办证要求的公证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证。对于急件,应在3天内出证。若有可能当天出证,应尽量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四、当事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内必须办理的公证,可以预约办理。对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困难不能亲自到本处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公证处可派人上门办证。

五、实行办证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公证费,可通过申请、审批程序给予酌情减免。

 

 

 

 

 

 

 

 

 

 

 

怎样申办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司法部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

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等;遗产在香港的,须有提供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

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与妻子子女关系的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如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外交认证。

附: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样式(即被继承人的亲属证明)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干部/职工xxx(男/女,xxx日出生)于xxx日在xx(地点)因病死亡,xxx与其配偶xxx(男/女,xxx日出生)婚后只生育有x个子女:

xxx(男/女,xxx日出生),xxx(男/女,xxx日出生)有(无)收养子女;其父亲为xxx(男,xxx日出生,已故的须注明死亡时间及地点)、其母亲为xxx(女,xxx日出生,已故的须注明死亡时间及地点)。

 

xxx单位人事科/处(盖章)

出证人:xxx(签名)

xxx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理区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如附件);

3、关系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如护照、身份证等均可);

4、如已办理公证的要提供原办的公证书;

5、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

兹有xx村委会xx村的申请人xx,申请往xx国定居,需办理有关公证。

申请人:xx,男或女,一九xxxx日在xxxx村出生,现住xxxxxx村,其父亲是xx,其母亲是xx

申请人:xx,男或女,一九xxxx日在xxxx村出生,现住xxxxxx村,其父亲是xx,其母亲是xx

申请人xxxxxxxxxx日在xx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关系人: xx,男或女,一九xxxx日在xxxx村出生,现住xxxxxx村,其父亲是xx,其母亲是xx

经查申请人xxxxxx(称谓),是xx、的xx(称谓),是关系人xxxx(称谓)。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村民委员会(或者管理区)章

          xxxxxx

办理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人已婚的,而又委托处理财产的,应提供结婚证;

2、委托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如委托管理房产或者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遗产凭证);

3、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4委托人必须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如要转委托他人的,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来的委托书;

6、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销委托的,应提出撤销委托的申请书;

7、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办理学历公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3、如需办理在校读书证明或者在校成绩的,则应提供在校读书的证明或者在校成绩单(证明样式如附件1);

4、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证明样式如附件2);

5、如已办理公证的要提供原办的公证书;

6、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校证明

兹证明张三(男,一九xxxx日出生,现住xxxxxx村)于一九xxxx日至现在在我xx学校(大学或者学院)学习xx专业(读高、初中),学制x年,我学校(大学或者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的学校(大学或者学院)

xxxx学校(大学或者学院)单位盖章

xxxxxx

学历证明

兹证明xx(男,一九xxxx日出生,现住xxxxxx村)于一九xx年九月入xxxxxx中学(学校名)读书,一九xx年七月高中毕业。

xxxx学校(大学或者学院)单位盖章

xxxxxx

 

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现在在境外,则应提供护照、身份证等的影印件;

2、医院出生证原件;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或者户籍所在管理区(或者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样式如附件:如户口簿有父母亲姓名的,则不用提供证明);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

4、如已办理公证的要提供原办的公证书(1-3可不用提供);

5、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生证明

兹证明xx村委会xx村申请人xx,曾用名xx,男(或女),于一九xxxxxxxx村出生,其生父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生母是xxx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xxxx村民委员会(或者管理区)盖章

          xxxxxx

 

 

 

 

 

 

办理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身份证明原件;如赠与人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2、赠与人财产凭证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存款凭证、股票等;

3、赠与人必须提供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明确具体。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申请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者申请赠与书的赠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物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口头或者书面声明,口头声明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6、若赠与物是房产,须提供房管部门的估价单及档案查询。

7、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