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2018-11-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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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告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场)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类别的县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向县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三)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潮州日报饶平版编辑部等新闻媒体,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县政府。

    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并要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二、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阁、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具体分为: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省、市、县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各地、各部门原则上每月向县应急办报送1条〈篇〉以上);

    (五)按照县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报告方式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县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四、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半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报告考核通报

    信息报告情况实行月小结、季反馈、年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每年1月份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上年度信息报告采用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各镇(场)、各部门。内容包括报送时效、采用情况、领导同志批示情况和现场图像信息报送情况。

    六、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县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信息情况进行督查。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费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