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饶平县交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
2017-06-05 16:5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4月交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饶平县】 | |||||||
序号 |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理(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日期 |
1 | 粤潮(饶)交罚(2017)03002号 | 李光进使用粤U04115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潮州市桥东进兴运输有限公司 | 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罚款2000.00元 | 2017-4-1 |
2 | 粤潮(饶)交罚(2017)04001号 | 舒运福使用粤U04380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潮州市枫溪区安盛汽车运输服务站 | 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罚款1000.00元 | 2017-4-10 |
3 | 粤潮(饶)交罚(2017)04002号 | 陈思勉使用粤U02899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陈思勉 | 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罚款1000.00元 | 2017-4-24 |
4 | 粤潮(饶)交罚(2017)04003号 | 刘有生使用闽F88581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龙岩市曹溪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 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罚款1000.00元 | 2017-4-24 |
5 | 粤潮(饶)交罚(2017)04004号 | 田付兵使用粤BX6500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行为 | 深圳市新宝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行为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1000.00元 | 2017-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