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圩镇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的公告
2017-07-20 09: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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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圩镇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统筹规划,在新圩镇辖区内试行食品摊贩定点定时集中经营,现就我镇首批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间公告如下:
序号 |
|
地址 |
面积 |
经营品种 |
经营时段 |
所属村 |
1 |
新圩镇长兴路长彬市场(不超出路道0.5米) |
30平方米 |
小吃类 |
05:00-当日19:30 |
长彬 |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在我镇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镇政府登记备案,镇政府根据登记信息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登记卡载明食品摊贩经营者姓名、经营者联系方式、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等信息。食品摊贩经登记后应在规定的区域及时段内经营,并在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保障经营食品安全。
有意向的食品摊贩请到镇政府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食品摊贩登记范围:1、预包装食品;2、散装食品;3、现场制售食品
新圩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