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新修订的部门和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2025-06-12 17:21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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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部门和单位开展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共六章36条,包括总则、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和附则,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二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规定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三是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工作要求,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除涉密事项外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但不得整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实施。四是明确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的工作要求,规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组应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情况、影响因素等,将其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并根据审计定性处理依据提出整改要求。五是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的贯通协同方式,提出在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抄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

  《办法》的修订完善,对推动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管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等起到积极作用。据悉,全省审计机关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做好新时代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葛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