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饶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饶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饶平县司法局。饶平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