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5-07-16 18:15:39   来源:本网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调查、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构创新;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农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健全农业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治理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催办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牵头本部门农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农业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体制。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农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农村经济指导股。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本部门依法行政,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三)产业发展与规划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协调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乡村振兴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省外东西部协作、组织开展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五)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和农业植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七)畜牧兽医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含动物产品)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八)渔业管理股。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渔船、渔港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农机化与农田建管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和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农业综合执法股。负责县辖区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下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加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海洋综合执法股。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辖区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等涉海综合执法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和县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订本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组织实施海域与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及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等工作。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及海事调解。负责渔业准入、持证捕捞、持证运输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检查监督。负责海域持证使用、海洋倾废、渔港水域防污、排污倾废、渔港危险品装卸、渔船进出港签证以及渔业无线电管理。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

       负责人:黄燕生

       联系电话:0768-7802644

       邮政编码:515700

       电子邮箱:rp2644@126.com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西区六号路东侧饶平县农业农村局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68-12345
主办单位: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饶平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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