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饶平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联系方式
党组书记、局长张如明同志负责县财政局全面工作(含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法治建设工作);主管预算股。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25号饶平县财政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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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学鑫同志分管农财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综合规划股、统计评价股、财政信息中心;负责政府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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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惠敏同志分管人事秘书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会计股、经济建设股、投资审核中心、会计函授站,协管预算股;负责局机关党务、意识形态、保密、青年、妇女及计生工作;联系粤东投资有限公司、凤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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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美才同志分管行政文教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监督检查法规股;联系车检场、机动车检测站;负责工会工作;分管党风廉政、法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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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饶平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人事秘书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规划股、行政文教股、企业股、农财股、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会计股、统计评价股、监督检查法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小汽车定编管理股。下属单位为参公单位国库支付中心,事业单位财政信息中心、投资审核中心、会计函授站、车检场、机动车检测站、招待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各项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执行中央、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和部门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制定本级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和收益分配;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县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七)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代建项目实施财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县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牵头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政总监的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确认。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五)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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