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骑乘电动车出行不戴安全头盔现象普遍

2019-10-10 13:21
来源:饶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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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上午,记者在县城发现,城区各道路市民骑乘电动车出行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较为突出。

  上午10点,记者在县城沿河南路、凤江桥、县运动场及南门桥等路段蹲点发现,在短短20分钟内,过往的几十辆电动车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的电动车驾驶员不仅没戴头盔,甚至为了方便而逆向行驶,让很多路人看着都为他捏一把汗。

  近年来,电动车逐渐成为我县市民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现象突出,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相应的交通法规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加以约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如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警可依法对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有关部门提醒,驾驶电动车在遇紧急情况刹车,或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时,安全头盔可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请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