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潮州市饶平县反馈巡视情况
8月7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潮州市饶平县反馈巡视情况。省委第十一巡视组组长黄晗传达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反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饶平情况。县委书记林文锋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今年3月7日至5月10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饶平县开展了巡视。巡视组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规定,重点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省委上轮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重要问题,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黄晗指出,在巡视饶平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党的建设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党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有待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方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打赢“三大攻坚战”、社会管理等任务艰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斗争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突出,财物管理不严格、廉政风险高,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不严格,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管理混乱、资产流失风险高;四是选人用人方面,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较突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同时,对巡视了解的反映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部门处理。
黄晗提出了四点建议和意见。一是进一步结合实际,全面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四个方面重要要求”和李希书记“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的要求找差距,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下功夫,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抓改革,破解制约饶平县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强化全县统筹发展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以规范化建设、组织力提升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笼子”的建设,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重点关注、坚决查处,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三是进一步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大总量、提升质量,积极融入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陶瓷、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注重发展临港产业和绿色生态产业。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四是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兜牢民生底线,提升教育、卫生事业水平。以基础党建为引领,加强和优化社会治理,用心用情用功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县委书记林文锋就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对巡视组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举一反三,坚决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解决工作存在问题,把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制订整改工作方案,逐条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三是要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巡视整改和主题教育活动双提升、双促进。四是注重成果转化,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平台大项目建设、基层治理、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饶平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省委第十一巡视组有关领导及成员;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政协正副主席,县政府副县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办、县政府办班子成员;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县委巡察组各组长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