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关于调整县城和沿海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根据饶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和沿海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饶价[2013]20号,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自来水价格按用水类别,调整为3类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部队用水、学校用水、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和社会服务用水,用水价格为1.70元/吨。
(二)特种用水:包括外轮、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足浴、美容美发、健身室、洗车、纯净水业用水,水价为5.00元/吨。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含沿海镇直抄用水户),水价为2.20元/吨。
二、居民居家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各级水价级差按1:1.5:2进行核定,计量水价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吨(含25吨),水价为1.70元/吨;
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6-38吨(含38吨),水价为2.55元/吨;
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8吨以上,水价为3.40元/吨。
例如:某用户12月份用水40吨,水费=25吨×1.70元+13吨×2.55元+2吨×3.40元。
三、县城区及部分沿海地区采用趸售的用户和县城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采取趸售方式,并限定最高到户价,各管理单位可在限定的到户价以内下浮到户水价。
1、县城实行二次供水的住宅小区用水趸售水价为1.60元/吨,限定到户用水最高价为2.20元/吨;
2、县城区及部分沿海地区采用趸售的用户,趸售水价为1.75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限定到户用水最高价为2.5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限定到户最高价为2.8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限定到户最高价为5.50元/吨。
四、饶平县县城及沿海镇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序号 |
用水分类 |
水价(元/吨) |
趸售价 (元/吨) |
|
一 |
县城居民生活用水 |
1.70(25吨以下含2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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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6—38吨含3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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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8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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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二次供水的住宅小区用户,到户用水最高价2.2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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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县城(含沿海镇直抄用水户)非居民生活用水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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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县城特种行业用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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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县城及沿海镇村供用水(趸售) |
居民生活用水 |
到户用水最高价2.50 |
1.75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到户用水最高价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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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用水 |
到户用水最高价5.50 |
五、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六、调整后的水价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咨询电话:县物价局 7803155 、 县自来水公司 7820743 8863511
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