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五)
2025-01-26 10: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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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方案(试行)〉的通知》(潮府办〔1997〕10号)的规定参加试点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后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如何参保?
答:按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职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金;改革时已经退休的人员(原编制内工作人员),改革后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按潮府办〔1997〕10号文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的,按原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重新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发放,此期间原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应一次性退还给机关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得重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