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知识问答(五)
2024-06-07 11:46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一、在潮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到省内其它市流动就业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二、在潮州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广东省内非潮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失业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广东省内非潮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既可以选择在潮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