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知识问答(三)

2024-04-07 16: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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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当前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而2021年12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1620*90%=1458)。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可申领的待遇有:

1.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2.生育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4.稳定就业后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5.自主创业后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