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一)
2023-05-19 15:10
来源: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1.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
答: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伤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是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任务。
2.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这项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是指各类企业。按所有制划分,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是指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潮人社〔2019〕64号)的规定执行。(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