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二
2023-04-20 11: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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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二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参保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定共同支付。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1.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
当年度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按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潮州市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二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参保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定共同支付。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1.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
当年度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按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