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八)
2023-04-07 10:38
来源: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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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参保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死亡是否能领取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其死亡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个月的标准计发丧葬补助金。
三、参保人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情况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在同一市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只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在同一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