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一
2023-03-10 17: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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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一
1、居民医保、职工住院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公立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400元;
职工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公立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单次支付限额为100元,每人每年累积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职人员)和2500元(退休人员);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普通门诊待遇(含一般诊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单次限额100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1000元;
3、参保人在本市公立医院(不含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除按规定可享受免收门诊诊查费人员外,其余参保人门诊诊查费待遇:按3元/次的标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