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二)
2022-06-14 10:04
来源: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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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参保人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1.只在广东省内参加职保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2.在不同省份参加职保,最后参保地在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
确定我省为职保待遇领取地的,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参保人的职保关系。
二、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继续缴费满五年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