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一)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成为“家庭账户”,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均衡加强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我省早在2006年就建立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2008年在全省范围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目前,我省已全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19市职工医保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参保人门诊医疗需求。现阶段个人账户功能已逐步被门诊共济保障替代,但仍存在个人账户资金沉积多、监管难,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高、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通过这次改革,我省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扩大门诊保障所需的资金来源,实现了制度内基金的“腾笼换鸟”。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地市医保政策和待遇确实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推动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尽力公平适度地保障我省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按照“保高提低”和“保障适度,注重受益面”思路,《办法》明确了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的最低要求,指导地市合理调整待遇,在坚持保障基本的同时,保持不同统筹地区间支付政策和待遇水平的大致均衡,推进医保制度保障公平性。
二、门诊看病能保障什么?
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可以继续享受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大病方面的保障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在保障范围方面。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广东省“三大目录”内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都予以保障。
★在支付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选定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60%;选定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5%;选定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对于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群,《办法》也表示,将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