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过程中用人单位的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2022-03-23 17: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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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内)登记手续。文件依据如下:
一、《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23号)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