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救助

2023-10-11 15: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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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救助对象

本县原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在其生病治疗的费用在医保报销和基本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救助后仍存在医疗难问题的,可向县慈善总会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二、救助原则

  1. 总会按照扶贫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和总会章程规定,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二)坚持以收定支原则,以大病、重病医疗救助为主。(三)原则上对一个受助对象一年度只受理1次救助申请。

三、申请救助程序

(一)申请救助的对象,填写《饶平县慈善总会原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送户籍所在镇政府、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二)对申请人向县慈善总会提交的救助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总会办公室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告知不予救助及其理由。

(三)总会办公室对接收的医疗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办公室拟定救助金额,于每月下旬前汇总制表,送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将救助款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医疗救助:

(一)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支付的医疗费用;(三)其他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