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

2023-06-19 10: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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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居)委会选举结果统计上报流程

  (一)村(居)委会依照上述选举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进行选举,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二)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于选举完成后将各村(居)委会、监委会选举结果名册及统计报表上报县换届办时,由各镇人民政府送一份报县民政局基层股备案。

  (三)县民政局根据县选委会审定确认的基层选举结果和各镇上报的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名册、监督委员会成员当选名册,颁发村(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村(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并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对象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是1949101日以来,由镇级及以上党委 政府职能部门任命(批复或报备同意),在我县行政村(含相当于 行政村的生产大队、管理区等)担任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且正常离任的村“两委”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采集对象范围:

  因任职期间违反党纪、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罢免、免职、辞退、劝退、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一的;

  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离职的;

  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村干部离任的;

  离任后进入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公职人员的;

  20191231日以前已去世的;

  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之一的;

  经县级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宜列入采集对象范围的。

  (二)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1、村级填报

  ①由正常离任村干部向所在村村委会提交任职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初步核实后,填写《广东省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登记表》。②村召开两委会,讨论研究后,在本村公示5天。③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审议后,由村党组织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连同采集对象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同时由村工作人员在“广东省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2.镇级审核:

  ①镇相关部门逐一审核采集对象信息,重点审核身份、任职经历、任职年限、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是否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已故等。②对信息有误的,责成有关村核准重报;对信息存疑或证明材料不足的,要逐一走访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③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在本镇和采集对象所在村同时公示7天。④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党委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连同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县民政、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同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提交。

  3.县级确定:

  (1)县逐一审核采集对象信息,重点审核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取得外国国籍等情况。(2)对信息有误或存疑的,责成有关乡镇核准重报。(3)经县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归档保存认定资料,汇总形成《县正常离任村干部名册》上报所在市的民政、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同时在“信息管理系统”确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