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2-11-01 15: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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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

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下同)和银行账户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以下简称“代办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应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申请。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供养范围,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下同),由各级供养服务机构通过管理系统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2、审核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办理。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管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应对残疾人户籍及残疾人证核发属地情况(户籍所在地应与残疾人证核发属地一致,下同)、残疾类别、生活状况、已享受的社会救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属于残疾军人的必要时可以提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核查。初审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审核。

2.县级残联组织自接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应对残疾人的残疾身份、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和残疾人证有效期限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3.县级民政部门自接收到县级残联组织审核意见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应对残疾人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

4.政府集中供养的残疾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供养服务机构初审后,报送同级残联组织审核、民政部门审定。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的部门要在管理系统内明确不予批准原因并注明政策依据。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不予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

(四)停止发放

(一)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户籍迁出本省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

6.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二)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当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相关补贴:

1.被列入特困对象的;

2.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停止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被列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停止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制度衔接。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伤残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2.加强改进补贴退出工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