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民政局临时救助流程

2022-06-14 10: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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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民政局临时救助流程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或县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申请审核工作要求

(一)各镇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并视具体情况组织民主评议。

(二)各镇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在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业务股自收到各镇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五)按一般程序获得临时生活救助居民及其家庭困难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为期半年的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三)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四)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原始证明材料的;(五)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

四、文件依据

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8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20214号)县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实施临时救助的意见》(饶府〔2015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