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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2200701574X3/2021-01192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0
名称: 关于印发浮滨镇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2)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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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浮滨镇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潮州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饶平县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扭转乡村电气火灾多发的不利局面,减少电气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治理区域

  浮滨镇所有行政村。

  二、治理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闸刀式开关、电线未套管、电气改造、不合格电器及用电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实现乡村地区电气线路改造升级,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居民家庭安全用电意识显著提高,全镇乡村地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乡村振兴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治理时间

  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四、组织领导

  成立浮滨镇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农村、应急、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市监、供电、派出所等部门、线条为成员。协调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和供电所同志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五、治理内容

  (一)闸刀式开关隐患。各类建筑(场所)供电线路未安装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或刀熔开关,用电线路未安装保护开关,用户不规范使用低压刀闸和条形开关,开关未选用合格电器产品。

  (二)电线未套管隐患。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未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用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或未采用具有阻燃绝缘层电缆。

  (三)电气改造隐患。建筑内外电气线路敷设,未实现强弱分离,出现接户线和表后线共线槽现象。

  (四)不合格电器隐患。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不合格。

  (五)私拉乱接隐患。用电单位和个人有违规拉线接电、私拉乱接电线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

  (六)超负荷用电隐患。生产经营用电突增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

  (七)低压表后线隐患。用户未装设开关(微断、空开)、绝缘破损、断线、接头发热等隐患,以及线路敷设随意缠绕,架设高度不足、穿广告牌、临近空调、没有相应优先保护措施等隐患。

  (八)用户侧配电箱隐患。未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要求、配熔断器、断路器(开关)及保护装置(短路、过流、漏电保护)擅自解除和退出运行,配电箱、开关箱未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等隐患。

  (九)电器使用安全隐患。使用“三无”假冒伪劣家电产品,长期使用导致电线老化、破损,家用电器接地保护缺失,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盲目增加用电设备等隐患。

  (十)用电环境安全隐患。居民楼建筑接地及等电位联结隐患,居民楼自然接地极、人工接地极及总等电位联结隐患;电器设备安装或放置在热源、阳光直射、腐蚀性介质及容易被人或小动物破坏场所,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使用电热器具或长期使用的电器,未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隐患;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停充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

  六、治理措施

  (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大检测。

  1.紧盯重点单位,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以村为单元,开展一次村内电气线路大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整改。

  (2)严查生产经营企业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对生产经营用电突增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派人进行核查,督促场所落实电气安全检测,确保用电安全。

  (3)推动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等单位场所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检测,定期清除废旧、无用电缆、电线、网线。

  (4)推广灭弧式智慧用电消防管控系统,实现对复杂电路系统实时监测,及早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紧盯薄弱环节,推动行政村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

  (1)引导村民将“安全用电”纳入村民公约,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由村委定期上门指导,督促群众对照国家电气技术标准,落实各项用电安全保护措施。

  (2)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鼓励村民定期针对居民、用户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限期整改。

  (二)开展一次电器产品大检查。

  3.严把电器产品质量关,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

  严格落实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场准入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料、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4.严把电器产品销售关,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

  (1)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未整改的相同型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

  (2)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线板等输电用电设备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为重点抽查对象,以住宅小区、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大中小型商场超市为重点抽查区域,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落实处理措施,责令企业立即下架,对涉及生产领域要追根溯源,及时组织源头查处。加强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加强产品缺陷调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召回缺陷产品。加强网络销售电器产品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一次电气安全大培训。

  5.紧盯从业人员加强电气相关职业监管。

  (1)配合上级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2)加大对电工等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6.加强群众用电安全教育。

  (1)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传播、短信提醒、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安全用电提示提醒,面向基层班组、职工群众,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电气火灾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培养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引导社会单位、用电用户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查和电气线路检查测试。

  (2)定期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四)开展一次用电安全大提升。

  7.推进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工程。

  按照“谁受益,谁保护,谁负安全责任”原则,在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中将“三电改造”(电表、电线、电箱)、“三线混搭规范”(电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和用电电源新增布点协调纳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按照“后建服从先建”“谁寄挂谁整改”方式开展“三线”整治,整治村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8.推进电气火灾技防运用。

  运用技防手段进一步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一定规模社会单位加装智慧用电探测装置、传输终端和监测平台;村民公约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和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鼓励安装使用灭弧式用电管控、电力指纹管控等新科技产品,鼓励家庭实施用电安全监测,提升乡村地区用电安全水平。

  9.推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和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更新等方面制度、文件、规范、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综合治理成效。深入宣贯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38-2018),进一步明确实施电气线路、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等线路维护保养单位范围和具体要求,推动社会单位落实年度全面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路线图,明确工作任务、排查重点和整治要求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由镇政府牵头,派出所、市监所、电力所等部门联合参与,以行政村为整治主体,组织专门检查组,制定集中排查行动计划。

  1.集中告知。向治理对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函告知电气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排查摸底。集中针对行政区域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工业企业、生产储存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开展排查,做好隐患登记,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备查。

  3.落实整改。立足本地实际,区分治理对象的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综合治理期间未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根据市县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运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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