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国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利用打桩淤泥生产免烧水泥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饶平国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利用淤泥生产免烧水泥砖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饶平国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饶平县钱东镇仙洲村公路镇顶牛坑西国份微晶公司厂内右边第三个车间(中心坐标:N23°37′34.165″;E116°52′49.609″) |
编制单位 |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饶平国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利用淤泥生产免烧水泥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饶平县钱东镇仙洲村公路镇顶牛坑西国份微晶公司厂内右边第三个车间(N23°37′34.165″;E116°52′49.609″),项目占地面积为6757㎡,建筑面积6757㎡,项目租用已建厂房,系一栋一层的生产车间,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原料为打桩淤泥(含水率70%)、外购水泥、粉煤灰、打桩淤泥固化剂以及PAM,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免烧水泥砖7000万块(年处理打桩淤泥17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入场打桩淤泥含水率为70%,基本不会产生扬尘。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水泥罐仓粉尘(颗粒物)、粉煤灰罐仓粉尘(颗粒物)、粉碎工段产生粉尘(颗粒物)、汽车运输扬尘。其中水泥罐仓、粉煤灰罐仓排放口粉尘:水泥罐仓、粉煤灰罐仓上均自带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罐顶粉尘进行过滤,水泥、粉煤灰卸料是利用气泵,管道输送至罐仓内,输送过程为全封闭形式,避免了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粉尘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为99%,配套除尘器的风量为20000m³/h,装料粉尘经罐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1#~5#排放;物料粉碎粉尘:本项目粉碎机出料口与后端输送皮带进行密闭连接,输送皮带进行封闭,粉碎机排气口安装收尘装置,本项目粉碎过程及输送过程为全封闭形式,避免了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粉尘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为99%,配套除尘器的风量为10000m³/h,粉碎粉尘经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6#排放。以上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汽车运输扬尘:为防止运输扬尘,对粉状物料应全封闭运输,防止物料泄漏或引起二次扬尘污染,同时在运输时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利用不同形状和雾化角度的喷嘴将水雾化,与粉尘凝聚沉积下来,达到抑尘效果,减少粉尘排放量,飘逸至厂区外环境的颗粒物极少,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回用周边绿化灌溉。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洗砂用水、除尘用水、原料搅拌添加用水、水泥砖养护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设备清洗用水,不外排。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及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定期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避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生产过程中除尘灰、降尘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