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发展办公室是镇政府综合管理本镇财经、安全生产、工业、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社保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工业、交通运输、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乡镇企业及社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年度决算;严格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指导管理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镇基本统计资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
(3)、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和协助镇贸易、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织内外贸易、粮油储备供应、防火救灾物资储备以及市场管理建设等工作;
(5)、指导、服务企业的生产活动,协助企业办理立项申报、工商登记和理顺关系等工作;指导和协助企业的技术革新工作;协助企业引进和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6)、指导和监督企业按《企业法》的要求,维护和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国家技术监督,推行工业计量化现代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和处理等工作;
(7)、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辖区内机关、事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他应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保登记管理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对本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财政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镇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
(4)、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的管理;
(5)、负责对镇属部门和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