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第2期)
饶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本期导读:
●县委领导带队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
●县委县政府领导到执法一线慰问值守民警员工
●共建共享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确保新的一年开好局、起好步
●突击检查 严厉执法 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吹响春运的集结号 守护饶平人回家路
●县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
●春节用水再加“安全锁” 为群众提供“放心水”
●突击检查海山镇瓶装燃气站 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平安
●零容忍,坚决打击在县城区“这些地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考核
●重拳出击,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1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四项指数简况
县委领导带队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
综合检查督查活动
春运假期人流、物流密集,安全生产压力急剧增大。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1月23日下午,县委书记林文锋、县长陈跃庆带队开展春节前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
检查组先后前往黄冈镇河南市场、饶平粤运客运站、饶平碧桂园、力诚国际酒店等地,对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食品供应、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每到一处,都叮嘱相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林文锋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节日安全工作,严把节日安全关口,设身处地为旅客着想,坚持落细落小落具体,从小处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春运安全,维护春运秩序,最大限度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打造便捷高效优质春运。要做好各种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认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节日生产生活需求。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陈跃庆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县政府办)
县委县政府领导到执法一线慰问值守民警员工
为让节日期间坚守在岗位上的工作者感受到温暖,为他们的工作加温鼓劲。新年的第一天,县委书记林文锋、县长陈跃庆、县政法委书记郑臣强、副县长陈梓法等领导到执法一线看望慰问值守人员,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向他们致以新春祝福。
林文锋、陈跃庆一行,深入到县交警大队汾水关中队和县交警大队,详细了解了值班备勤工作安排,检查非洲猪瘟防控哨卡工作,看望慰问节日值守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大家一起在工作岗位上迎接猪年新春。检查中,林文锋向所有值班人员表示感谢,林文锋说,值班人员放弃了与家人的团聚,换来千家万户的祥和、欢乐,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祥和美满的春节,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林文锋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的要求落实好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勉励大家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平安和谐的新春佳节。(县政府办)
共建共享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确保新的一年开好局、起好步
1月7日上午,县长陈跃庆主持召开县政府2019年度第1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要求。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常抓不懈、抓细抓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及当前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措施,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折不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各环节、各领域。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以常态+动态的管理方式,统筹防范好节日风俗等重要隐患节点,保障群众平安度节;要结合柔性管理和刚性执法,牢固坚守安全防线,强化突击检查,依法严厉管控好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人为本,时刻将生命安全扛在肩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追责问责;要创新思路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借助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策划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企业、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建共享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新的一年开好局、起好步。(县政府办)
突击检查 严厉执法
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月10日下午,县政府召开2019年全县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去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201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陈跃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跃庆指出,过去的一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全县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是,岁末年初,以及全国、全省两会即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性和复杂性。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多措并举,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陈跃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岁末年初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日常安全监管与特殊时段安全工作相结合。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控风险严查隐患,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把加强教育培训与严肃惩戒相结合,牢固树立“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要强化安全生产突击检查,严厉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等多种检查方式,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应急管理与落实应急值守相结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若群主持会议。会上,县安委办总结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并对2019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作具体布置;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对2018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汇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参加会议。(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吹响春运的集结号 守护饶平人回家路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新春佳节全家团聚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随着春节临近,人流、车流、物流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切实做好春运安保工作,使外出乡亲和在饶平务工的群众平安回家团圆,县政府制定了《饶平县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春运领导小组,并于1月15日下午,由黄宝弟副县长主持召开饶平县2019年春运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春运安全应急有关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全县平安稳定。
黄宝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平安春运”主题,做好各项春运组织工作;要认真排查、主动防范,全力保证春运安全稳定;要严格监管、文明执法,有效维护春运良好秩序;要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积极营造春运和谐氛围。
会上,县交通运输局通报我县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县直有关部门就春运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县201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潮州粤运饶平汽车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议。
春节期间,道路交通方面共接报警情99宗,实际受理39宗,受伤29人,均属非生产经营性事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
1月24日,县安委会在县安监局会议厅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就三饶镇“1·21”一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事件、新圩镇“1·21”仓库火灾事故、钱东镇“1·23”泡沫厂火灾事故,对三饶镇、新圩镇、钱东镇和县供销社4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县安委办主任黄振雄受县安委会主要领导委托,对他们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指出各单位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强化对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监管,迅速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尤其是强化当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要严格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或下属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宣传培训、值班值守及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或行业内节日的安全。(县安委办)
春节用水再加“安全锁”
为群众提供“放心水”
新春佳节临近,随着返乡群众和家庭活动的增加,我县又到了集中用水高峰期。为确保广大群众节日期间的饮水用水安全,2月2日下午,县长陈跃庆前往县自来水厂,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交流等方式,突击检查自来水供水安全工作和值班情况,尤其是围绕当前春节期间供水管理工作准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陈跃庆强调,县自来水厂要增强做好春节期间自来水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日常水质监管和日常值班工作,以守土有责的热情做好供水管理、服务用水工作;要与取水口上移和引韩济饶工程相呼应,提高水质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在提升水质上狠下功夫,为我县用水再加“安全锁”;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完善安全供水应急预案,有效畅通服务热线,以优质的服务、高质的管理为群众提供“放心水”。(县政府办)
突击检查海山镇瓶装燃气站
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平安
为规范我县燃气市场秩序,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1月26日,县长陈跃庆突击检查海山镇坂上村和滨瓶装燃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海山镇坂上村和滨瓶装燃气站,陈跃庆仔细查看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现场责令企业整改。
陈跃庆强调,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完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保证任何环境下燃气气瓶安全生产;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增添危险性警示宣传标饰。海山镇要对坂上村和滨瓶装燃气站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瓶装燃气站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要持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抓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地、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企业,加强督查,帮助指导隐患整改,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责任落实到第一线,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办)
零容忍,坚决打击在县城区“这些地方”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为保障县城春节、元宵节日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1月21日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
会议指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期间禁止在县城部分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做好春节、元宵节日期间的公共安全。各地特别是黄冈镇涉及的楚巷、下市、红光、石埕、南门、西门、联光及河南八个社区,要压实责任,成立联防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形成网格化管理;要加强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危害,为喜迎新春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会后,县安委办迅速制订联合执法方案,成立了一支由县安监、公安、工商、环保、城管办、质监等县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巡察组,于1月31日至2月2I日期间,在县城禁燃区内依法制止、打击、取缔非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月14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依法没收烟花13件、孔明灯310个,鞭炮100多串,至发稿止,我县没有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而滋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据了解,1月份至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方面,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539人次,查处非法经营1宗,非法储存1宗,在载明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2宗,行政拘留2人,没收非法烟花爆竹近500件。(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
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考核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一岗双责”,2019年1月30-31日,县安委办牵头组成5个考核组对我县各镇,县公安、农业、住建、水务、交通、旅游、林业、海渔、食药监等30个单位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期间,考核组听取了各单位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会后现场查阅相关台帐资料,并现场抽查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考核,各考核对象对安全生产工作能高度重视,重点工作部署有力,安全监管持续加强。考核组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吸取教训,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据统计,2018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212起,死亡人数38人,受伤人数156人,直接经济损失61.2万元,全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指数均呈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安委办)
重拳出击,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近期,我县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有所抬头,去年取缔的非法加油站在个别地区又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在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更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全面清理非法加油站点,1月29日,我县召开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
副县长黄宝弟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坚决打击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威慑力,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2月份至今,我县先后组织13次专项打击行动,2次专项巡查,共取缔非法加油站点42个,没收加油机34台,查扣流动加油车8辆,改装油罐车1辆,抓获非法经营者4人,其中3人已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没收汽油22009升,柴油67342升,对64个油罐强制注水、灌沙。(县政府办)
1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四项指数简况
2019年1月,全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7起,死亡人数2人,受伤人数17人,直接经济损失2.79万元;消防、工矿商贸、水路运输等行业事故总量保持下降或无事故态势。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1起,死亡人数0人,受伤人数1人,直接经济损失0.01万元。(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