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的通知精神,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有所调整,具体为:
单次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00元调整为50元,每年限额600元不变。
注意: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不在本次调整范围。
主办单位:饶平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768-780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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