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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饶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22MB2C9593XG/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11
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知识问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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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成功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离职后职工医保停缴,医疗待遇是否马上失效?

答: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2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停止或未按时缴费的,自停止或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办妥补缴手续的次月起,其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经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补缴期间可计算入连续缴费月数;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不计算入连续缴费月数,按照新参保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