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镇丰联社区申请该地块位于潭墩“三旧”改造项目容积率给予适当调整。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第八条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项目周边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将新丰镇丰联社区申请调整位于潭墩“三旧”改造项目容积率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及利益关系人可向新丰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新丰镇人民政府将对合理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公示结束后将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期内不提出书面意见的,我镇将视为无意见,并将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实施。
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丰镇丰联社区潭墩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容积率调整
项目位置:新丰镇丰联社区潭墩
用地规模:地块编号为44512221083,用地面积11.484亩。
调整内容:《新丰镇“三旧”改造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编号44512221083地块的容积率为≤3。现拟调整为: 44512221083地块的容积率为≤4.2。
公示地点:(一)饶平县人民政府公众网 www.raoping.gov.cn
(二)新丰镇社区居委会宣传栏
因容积率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益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
新丰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