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场:
为切实搞好我镇殡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镇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一经发现土葬,坚决起棺火化,并对丧主处以罚款5000元,所在村(居)委、场负责起棺。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场干部应落实包干责任制,从1月份起各单位每月的火化数应于当月的26日上报民政办。
三、属本镇户籍在外地死亡火化的凭火化单、死者户口簿复印件,给予补助丧主人民币100元,每例补助该村(居)委、场人民币100元。
四、奖惩措施:各单位按镇下达年度预测死亡火化数(见附表),每超过1具奖励100元,每少于预测数1具扣200元,如发现土葬,每宗处罚该单位书记、主任及驻村工作组同志每人各200元,并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村、社区、场书记、主任年度考评的依据。
五、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投诉,举报土葬一宗,经核实后,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联系单位:新丰镇民政办公室,举报电话:8622211。
新丰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