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州市饶平县汤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zctxz-zfwj-/2019-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汤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2-26
名称: 关于印发《汤溪镇开展卷烟专项打假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2-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汤溪镇开展卷烟专项打假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6  浏览次数:-

 

汤委〔20191

 

关于印发《汤溪镇开展卷烟专项打假清剿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涉烟打假工作,现将《汤溪镇开展卷烟专项打假清剿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汤溪镇委员会

汤溪镇人民政府  

                                        201913  


汤溪镇开展卷烟专项打假清剿行动

工作方案

 

春节将至,卷烟打假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涉烟打假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2日至2月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卷烟专项打假清剿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综合施策、卡住渠道、重在“打人”。重点打击制售假幕后老板、打击“保护伞”、打击涉假场地主。通过“清剿行动”的集中打击,净化卷烟市场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镇成立“清剿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晓东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少歆任第一副组长,镇委副书记江奇丰、镇委委员许少明、派出所所长许欣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所、文化站、供电所、卫生院等打假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镇日常打假行动工作的领导由许少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打假监视网络,第一时间掌握制假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打击。各村按照镇的工作部署,相应成立卷烟专项打假“清剿行动”小组,上下联动,确保卷烟专项打假“清剿行动”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三、清理清剿

(一)清理清查。

根据镇打假清剿行动工作方案,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全方位开展清查工作。各村委会负责对辖区进行地毯式的打假清理清查,主动履行本辖区打假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第一次清查工作要在2019年1月4日前完成并上报。

1、整理登记辖区内无门牌号、无人居住、出租等房屋:了解房主、看护人等。

2、整理登记“插花地”、“交界不清地”、“无人管理地”等有纠纷的地方,分清责任。

3、整理登记车辆可通行承包山地,无人承包地、有交界山地等,了解承包者、责任人等。

4、整理登记以往案发地,组织开展“回头看”,了解场地主。

(二)清剿打击。

实行镇村联合,各负其责,收集统计一切有关线索,分解落实,有目的、有次序开展监控、巡查、打击。镇派出所要围绕“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镇供电部门负责加强三相及专台用电户的用电管理,发现用户用电异常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和镇打假办。镇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加大对涉假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打假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一查到底,从严从速追究责任。镇打假办加强对各村委会和各部门打假工作的督查,做好打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报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各村各单位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打假专项行动打出声势,取得实效。

(三)宣传教育

各村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村委会、主要路口等显眼位置张贴有关标语、LED动等方式进行宣传,公布打假举报电话。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保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打假工作责任,确保所辖范围内不出现制售假违法行为,发现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和镇打假办,协助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给予严厉打击。各村书记、主任对打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打假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打假的良好氛围各村各部门要正确把握打假宣传的舆论导向,认真开展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打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要重视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宣传栏、张挂标语口号、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打假行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打击假烟制假行为的氛围。

(三)及时上报行动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各村要落实专人,加强打假行动情况的收集、掌握、分析、整理,于每周五向镇打假办上报打假工作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1)被市以上(含市)到当地打假,查获1宗的,被县级以上执法部门(含县)到当地打假2宗的,对村书记、主任进行追责。(2)各村要在案发当天上报制假窝点(仓库)场地主调查情况;(3)被各级执法部门到当地打假属实的,举报费、吊装及搬运费、伙食费由所在村委会负责。

五、行动要求

在组织打假行动中,镇派出所、供电所,各村要充分和镇打假办保持联络,做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各单位要注意保密。各村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镇打假办电话:8281351、828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