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国凯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国凯红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红木实木家具522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282m2,建筑面积3000m2,其主要建筑物包括三栋单层的生产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台式钻机、锯片出榫机(各30台)、CNC雕刻机、木工带锯机、单片纵锯机(各20台)、立式单轴榫槽机8台、喷漆枪、锯台、布袋除尘器(各10套)及等一批生产配套设备。年产实木沙发600套,实木餐台620套,实木餐椅4000套。该项目位于饶平县三饶镇大庵口工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E116.837078,N23.977306)。法人代表:黄景欣。
三、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污染防
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施工期各项污染物乱排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具体排放执行标准:1、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饶平县三饶镇污水处理厂,经饶平县三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黄冈河。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装、修色、喷漆及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甲苯与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深度限值。3、生产过程中外排粉尘废气及喷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5、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一般固废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落实。初步同意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