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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xrmzfsrz-fgfxwj--2017-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三饶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23
名称: 三饶镇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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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饶镇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

 

 

 

三饶镇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

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由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牵头,联合镇农办、安监所、工商所、兽医站、食品站、卫生院等部门,自2017年3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使用兽药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或者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行为。

1、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兽药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2、实施禁用兽药严格管控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二)整治规范畜禽产品兽药使用行为,提高畜禽产品安全用药水平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

1、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兽药使用者严格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兽用抗生素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

2、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编制印发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问答,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宣传培训措施,提高基层养殖者用药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健康养殖。

3、按照《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从源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及产品标识。

4、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尚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列出产品清单。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5、以生猪及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规范养殖环节水产品兽药添加行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以“大菱鲆、乌鳢、鳜鱼”(三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开展水产品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1、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在“三鱼”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拉网式普查,进一步健全重点品种动态养殖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突出加强对临时租赁、流动性强的育苗与养殖单位监管力度;加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巡查服务,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夯实源头基础保障能力。加快健全监管体系,健全统一权威监管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产地监管责任和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安全水平

对不建立查验记录制度、不使用“一票通”等销售凭证的销售者进行重点监督,敦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准入等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行为。

1、严查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经营无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的畜禽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在畜禽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及化合物。

2、严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使用“一票通”等购销凭证,做到填写内容完备,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规定的,严厉查处。

3、严格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责任。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依法处理,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4、强化监督抽检工作。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整治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提高畜禽水产品餐桌消费安全水平

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水产品暂养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餐饮环节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

 1、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完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从畜禽水产品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公开加工过程,公示畜禽水产品来源和产地等信息。

2、规范暂养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暂养水产品行为,严禁在暂养期间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及化合物。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在暂养水池醒目位置明示相关信息,如水的性质(海水、淡水、配制水等)、所用药物(按照规定可以使用的药物)的名称、用药时间等。

3、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畜禽水产品用量较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实施原料控制要求,违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4、强化监督抽检。加大对畜禽水产品的抽检力度和抽检覆盖范围,重点检验抗生素等兽药残留项目,做好抽检结果的数据应用和风险分析,加强监督抽检中不合格畜禽水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做好不合格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实施信息共享和追根溯源,对餐饮环节发现的问题产品,涉及其他环节的,及时通报移交。

、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

组织召开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

重点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查主体资质。依法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查证照是否齐全。

2.查产品合格证明。查产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经营、使用,合格证明是否齐全。

3.查产品来源。查产品(含原辅料)来源是否合法,进销货台账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查自查自纠情况。查生产经营主体是否按照法定责任及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三)集中整顿阶段(2017年5月—10月)

1.全面检查。要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大中型养殖场(小区)、散养集中区域、大中型批发市场、大中型餐饮单位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

2.随机检查。镇视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抽查方式,每季度不少于2次。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并报相关对口职能部门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林泽英

副组长:黄福涛  林源兴  黄国成

成  员:黄河干  黄清点  黄荣军  杨文翔  黄舜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食药监所,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具体组织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三)加大力度,严厉打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抽验等与稽查办案的工作衔接,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及线索,案件查处承办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严禁以罚代刑。

  • 加强沟通,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把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饶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