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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饶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22007015854C/2020-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饶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3-16
名称: 饶平县社区矫正对象报告须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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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社区矫正对象报告须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浏览次数:-

饶平县社区矫正对象报告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带齐材料到我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报告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社区矫正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

5.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办理过港澳通行证、护照、台湾通行证的,办理入矫手续时一并上交。

、社区矫正对象须遵纪守法并服从社区矫正管理: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县;

2.每周按时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告,汇报矫正情况;

3.每月按时到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汇报矫正情况;

4.要求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应佩带电子手环接受监管;

5.《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的其他规定。


  窗口名称:饶平县社区矫正中心

  窗口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红光市场路口粤东大厦1楼

  窗口电话:0768-887014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交通指引:公交车至北门公交站下车,步行70米。